轉診單期限多久?
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規定,轉診單的有效期間,自開立之日起算,最多九十日。這是上限,實際期限由開單的醫師填在單子上:轉診單必須記載「開立日期及有效期限」,並由醫師簽章。所以先看單子上寫的日期,它可能比 90 天短。
轉診單只能用一次,健保署的說明和轉診單格式上都寫明「限使用乙次」。九十日的上限是 2017 年修正轉診實施辦法時明訂的,自當年 4 月 15 日起與門急診部分負擔新制同步實施。
用了一次之後,回診還算轉診嗎?
算,在一定範圍內。持轉診單就醫後,如果醫師認定這個傷病需要繼續門診,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、不超過四次的回診,視同轉診,不必再拿轉診單。門診或急診手術後的第一次回診、住院出院後一個月內的第一次回診、分娩出院後六星期內的第一次回診,也都視同轉診。
這些回診限於回到接受轉診的那家醫院或診所,由院所自行開立證明,或依就醫紀錄認定。視同轉診的意義在於部分負擔:到醫學中心看西醫門診,經轉診的基本部分負擔是 170 元,未經轉診是 420 元。
- 最多 90 天自開立之日起算,以醫師寫在單上的期限為準。
- 只能用一次第一次持單就醫時使用。
- 一個月內四次因同一傷病、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的回診,視同轉診。
- 指定院所接受轉診以單上所載的醫院或診所為限。
抽血用的轉檢單和檢驗單,有期限嗎?
轉診單是把您轉給另一位醫師看診;如果診所只需要您去別處抽血或做檢查,用的是另一種單子,叫轉檢單。轉診實施辦法規定,院所可以因診療需要交付轉檢單,讓您到指定的醫院、診所或醫事檢驗機構接受檢查(驗)。辦法對轉診單訂了九十日上限,對轉檢單則沒有寫期限,所以要看院所寫在單上的日期,沒有寫就打電話問。
至於醫師開給醫事檢驗師的檢驗單,醫事檢驗師法規定一張檢驗單以檢驗一次為限,檢驗後要在單上簽名並註明檢驗日期;同樣沒有規定統一的到期日。換句話說,檢驗單不太會因為法律而「過期」,比較常見的是因為臨床的理由而不再適用。
一張單子什麼時候算「舊了」
第一是問題變了。三個月前為某個症狀開的檢驗,是為了回答那個時候的問題。現在才去驗,得到的是一個正確的數字,回答的卻是過時的問題。研究醫囑模式的學者把檢驗結果形容為有「保存期限」,過了就需要重驗;一張沒用掉的單子,也是同樣的道理。
第二是時機錯了。為了追蹤而開的檢驗有自己的節奏。糖化血色素(HbA1c)反映的是過去大約兩到三個月的平均血糖,美國糖尿病學會建議,控制達標時一年至少驗兩次,剛調整治療或未達標時大約每三個月驗一次。太早驗,數值還沒變;太晚驗,這一串追蹤就失去意義。
- 問題變了當初開單的症狀已經好了,或出現了新的症狀。
- 時機過了本來要在用藥一段時間後檢查,現在已經遠遠超過那個時間點。
- 發生新狀況新的藥物、新的診斷、懷孕或住院,都可能讓原本的清單不再適合。
- 換了醫師新的醫師可能想依自己的判斷重開檢驗。
轉診單可以換醫院嗎?
依轉診實施辦法,接受轉診以轉診單所載的醫院或診所為限。想去另一家,請開單的醫師改開。另外,非健保特約院所開立的轉診單,不適用這套辦法。
重複追蹤的檢驗,盡量在同一家實驗室做有實際好處。各家實驗室的檢驗方法不同,參考範圍也會不同,換一家驗,數字看起來可能不一樣,但您的身體其實沒有改變。
實用的原則
轉診單看日期:最多 90 天,只能用一次。抽血的單子看理由:當初開單的理由還是您現在的理由,這張單子就還有用。這個判斷比任何天數都可靠,也是醫師被問到時會用的判斷。